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,对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罚。罚款74885.57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。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。
2月6日,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,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,对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罚。罚款74885.57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。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。